一、礦井廢水水質特點
礦井廢水成分復雜且污染性強,主要特征包括:
1.高懸浮物(SS):含大量煤粉、巖屑,濁度常超1000 NTU;
2.酸性強(pH低):硫化礦物氧化形成酸性廢水(pH 2-5),含高濃度硫酸鹽(SO?2?>2000mg/L);
3.重金屬超標:鐵(Fe2?/Fe3?)、錳(Mn2?)、鉛(Pb)、砷(As)等溶解態(tài)重金屬普遍存在;
4.鹽分高(TDS):總溶解固體可達5000mg/L以上,影響回用;
5.水質波動大:受降雨、開采階段影響,水量與污染物濃度變化劇烈。
二、核心處理工藝
針對上述水質,設備采用多級組合工藝:
1.預處理:
調節(jié)池:均衡水質水量;
中和沉淀:投加石灰/氫氧化鈉調節(jié)pH至6-9,生成金屬氫氧化物沉淀(如Fe(OH)?)。
2.深度處理:
混凝-絮凝:添加PAC/PAM強化絮凝,去除膠體及細微SS;
沉淀/澄清:斜板沉淀池或高效澄清器實現(xiàn)固液分離;
過濾:多介質過濾器或超濾(UF)進一步去除SS至≤10mg/L。
3.特種污染去除:
重金屬吸附:活性炭或專用樹脂深度脫除殘余重金屬;
膜處理:反滲透(RO)脫鹽,TDS去除率>95%;
消毒:紫外線或次氯酸鈉殺滅病原體。
三、出水可達到的標準
經系統(tǒng)處理后,出水可滿足以下要求:
1.排放標準:
符合《煤炭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0426-2006):
SS ≤ 50mg/L,pH 6~9,總鐵 ≤ 7mg/L,錳 ≤ 4mg/L;
重金屬(如Pb、As、Cd)達《地表水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》Ⅲ類限值。
2.回用標準:
井下防塵/洗煤用水:SS ≤ 20mg/L,無腐蝕性離子;
綠化/灌溉用水:TDS ≤ 1000mg/L,重金屬低于農灌標準;
反滲透產水可達工業(yè)純水標準(電導率<100μS/cm)。
3.近零排放:
結合蒸發(fā)結晶工藝,最終實現(xiàn)鹽分結晶固化,廢水近零排放。